紅網湘鄉7月13日訊(通訊員 陸義 歐陽勇)湘鄉一位婦女黃某離婚後繼續住在前夫廖某家中,並且同時與胡某保持不正當的關係,最後她的情人將前夫打傷。7月13日,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
  黃某與廖某離婚後,一直沒有離家,同時又與男子胡某保持不正當的關係。在今年二月份的一天上午,胡某之妻羅某來到廖某家找黃某,黃某不在,羅某便要求廖某的母親和姐姐做工作,要黃某不要再與胡某聯繫。
  在當晚10時許,黃某回家知道情況後,到胡某家找胡某夫婦理論。胡某不滿黃某平時的糾纏,見黃某找上門來更為惱火,便與黃某見面後發生爭吵。黃某在糾紛過程中怕吃虧,便打電話叫前夫廖某來幫忙。廖某到達現場後,與胡某發生了衝突,被胡某持自來水管打傷,經過鑒定為輕傷。
  案發後,胡某被湘鄉公安機關抓獲,胡某支付了廖某的醫葯費28000元。在今年的4月份,廖某向湘鄉市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過湘鄉市人民法院的調解,胡某委托家屬與廖某達成民事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廖某經濟損失58000元(含已支付28000元),取得廖某的諒解。胡某也因自己的過錯,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拘役4個月。  (原標題:離婚不離家還勾搭有婦之夫 致前夫被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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