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 (記者嚴萬海 通訊員馬燕報道)近日,兵團第二師某團場的馮先生因病去世,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給付其家屬撫恤金及喪葬費共計76340元,為分割上述費用,馮先生現任妻子馬女士將其3個子女告上了法庭。10月29日,庫爾勒墾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共有權糾紛案。
  據瞭解,馬女士與馮先生於2002年結婚,婚前各自都有子女,且已長大成人。馮先生因病去世後,社會保障部門給付的撫恤金及喪葬費成為馬女士與丈夫的3個子女爭奪的焦點。在法庭上,馬女士稱,自己是馮先生合法的妻子,丈夫去世後,撫恤金及喪葬費應歸自己所有,而且丈夫名下的存款也應由自己和丈夫的子女們平分。但是馮先生的3個子女堅持要同馬女士平分76340元撫恤金及喪葬費。
  經過法院調解,馮先生的3個子女同意將撫恤金及喪葬費的一部分34000元歸馬女士所有,訴訟費1400元由他們與馬女士各付一半,並一次性以現金的方式將34000元付給了馬女士。
  據庫爾勒墾區法院法官介紹,喪葬費、撫恤金是公民死亡之後發生的,不屬於死者遺產,它是國家對死者親屬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喪葬費,是對被繼承人死亡後的喪葬事務支出的一種經濟幫助,用以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撫恤金,用以優撫和救濟死者家屬,尤其是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它是對死者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
  本案中,在辦理完被繼承人喪事後,喪葬費尚有餘額,而原、被告作為被繼承人的合法妻子及子女(均已成年獨立生活,且有勞動能力),應當參照繼承法,由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分割撫恤金,並按照均等原則分割喪葬費餘款及撫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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